发布时间:2019-08-13
资产租赁信息披露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温州壬子巷大厦商城1-3层资产八年租赁权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 3450900元 | |||||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壬子巷大厦 | ||||
出租面积(㎡) | 7394.34㎡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出租年限 | 8年 | |||||
免租期限 | 4个月 | |||||
权证信息 | 有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温州兄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6月21日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有 | |||||
其他披露事项 | 标的物内的一台中央空调不在本次招租范围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名 称 | 温州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 所) | 温州市大南路游嬉大楼4楼 | |||||
法定代表人 | 郑益树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3007236391660 |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池仙景 | 联系电话 | 88812202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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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成为受让方后10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 2、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投标式公开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1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 | ||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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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 首年租金减去装修宽限期免租金额后,在拍卖成交之日10日内一次性付清;之后实行半年一付,下期租金在上期租金有效时间到期前30天付清,先付后用。 |
租金递增 | 第四年起,每年租金以上年度租金为基础逐年递增3%。从第六年开始,租金重新评估,按市场评估标准执行。 | |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 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取整数),在拍卖成交之日10日内和首年租金成交价一并付清。 | |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 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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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银行存款证明不少于100万元,为企业法人的,近一年的经营状态须为盈利,并提供企业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报名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若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意向受让方另须提供一名自然人做担保,为企业法人的,其自然人必须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股东之一,该担保人以个人财产(提供房产证明)作为承租人履约担保,对承租人应负之一切义务、责任及风险承担连带责任。 4、意向方及担保人均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两年内逾期超过5次或者单次逾期超过2个月的视为不具备受让资格)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物规划功能为商业,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2、不得将标的物用作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项目。 3、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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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报名手续。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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