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5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永嘉县瓯北镇新104国道南侧综合大楼五年租赁权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价 | 201.85万元 | ||||||
出租标的 其他相关情况 | 出租标的地址 | 永嘉县瓯北镇新104国道南侧综合大楼 | |||||
出租面积(㎡) | 10513.21 | ||||||
出租用途 | 非住宅(停车场)及办公 | ||||||
出租年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90天 | ||||||
权证信息 | 不动产权证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温州兄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5月14日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已备案 | ||||||
其他披露事项 | 其中二楼委托方指定区域763.2㎡要由委托方返租,租金按成交价单价折算。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名 称 | 温州东瓯公交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 所) | 温州市鹿城路4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项曙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300720012309A |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胡忠信 | 联系电话 | 13356175789 |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资产租赁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 | |||||
批准单位 | 温州东瓯公交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及决议文件名称 | 温州东瓯公交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交易方式
| 1. 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其成为受让方后 五 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的交易合同,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成为成交价格。 2.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拍卖采取现场方式,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截止前交纳,以到达保证金收款账户的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账号:741000120190008644 | |||||||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确定承租方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 | ||||||
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 |||||||
交易条件 | 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 履约保证金为50万元,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然后委托方将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承租人并签订租赁合同,以后每期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年付,先付后用。 | |||||
租金递增 | 无 | ||||||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设定 | 50万 | ||||||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 标的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税由委托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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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带租拍卖,原租期到2019年9月27日,买受人租赁期从2019年10月起。 |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证明(2年内逾期超过5次或单次逾期超过2个月的视为不具备竞买资格)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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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物用途办公,现有商业及违章建筑部分使用主体为原先承租人,若有拆解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必须配合,与出租方和拍卖人无涉。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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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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