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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品市场二期地块废旧房屋拆除及废旧残值回收权

发布时间:2019-12-18

陶瓷品市场二期地块废旧房屋拆除及废旧残值回收权

标的名称

陶瓷品市场二期地块废旧房屋拆除及废旧残值回收权

项目编号

WU-ZC-PM20191216031

转让申请与承诺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闲置设备转让项目进行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贵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贵中心的交易规则;
5
、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中心、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浙江特陶集团公司

资产类型

固定资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温州兄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91206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转让底价

     314200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2-18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2-31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一定的旧房拆除经验和施工团队,提供近3年拆除业绩3个,每个拆出业绩须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并能严格配合委托方对拆除工作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竞买人注册地必须在温州市5个区域(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2、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1、  公告挂牌期:自本网站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共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20191231日下午4时整(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相对应竞买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41000120190008644;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以银行到账为准)后至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鹿城区锦绣路球山花园16203)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采用委托授权代理的,则还须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2)竞买人确认并签署的竞价会资料;(3)组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3、  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缴清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与受让方次日内完成进场手续,受让方须在40日内完成拆除任务和清运工作。拆除清运完成后转让方将按评估价支付受让方拆除和清运费用两项合计314200元。

 

一、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资产

 

陶瓷品市场二期地块废旧房屋拆除及废旧残值回收权

数量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交易取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一定的旧房拆除经验和施工团队,提供近3年拆除业绩3个,每个拆出业绩须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并能严格配合委托方对拆除工作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竞买人注册地必须在温州市5个区域(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2、其他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91231日下午4点整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

处置方法

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

账号: 741000120190008644

披露附件

附件:注意事项披露信息

 

三、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叶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77-85502012

 

股权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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